
公告日期:2011-03-01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 方源 公告编号:临 2011-05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相关事项申请停
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在本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公司 2008、2009 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
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09 年度报告
披露后 10 日内。本公司 2009 年度报告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公司 2009
年度亏损 47183.20 万元,2008 年、2009 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承诺业绩之间差额为 52679.50 万元。
2010 年,勋达投资、许志榕所持部分股权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分别划转给珠
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39978070 股、辽源大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大成”)10915341 股、林欢 300 万股、黄铮 466 万股、
吴为荣 300 万股、吴伟英 200 万股,勋达投资尚余 1230 万股。其中, 华信泰应
代勋达投资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 27767.36 万元、辽源大成应代许志榕履行股
改业绩承诺义务 7580.58 万元、林欢应代许志榕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 2086.11
万元,勋达投资应履行 8544.61 万元。2010 年 4 月 28 日、6 月 30 日、7 月 5 日,
公司分别对华信泰、辽源大成和林欢已就代勋达投资或许志榕履行竞得股份对应
的股改业绩承诺义务的公开承诺予以公告(详见本公司“临 2010-40、临 2010-67、
临 2010-69”号公告)。由于黄铮、吴为荣、吴伟英通过司法方式取得许志榕所
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有关文件无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相关约定,需对该部
分股权所对应的业绩承诺义务予以明确。
为有利于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上
海证券交易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均与相关义务人进行了反复督
促、沟通和协调,截止目前,华信泰已向本公司支付 4000 万元用于代勋达投资
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
本公司正在与相关义务人积极沟通,争取尽快与相关义务人就履行股权分置
改革业绩承诺全部义务达成一致。
因上述股改业绩承诺履行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特申请股票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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