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组织(党委)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崇政办通<84>03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为主体发起设立;于 1984 年 7 月 20
日在北京市崇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5301828 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84 年 7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
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 万股,全部为内资股,于 1993 年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inda Real Estate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
邮政编码:10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5,187.85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存续。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实力,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和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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