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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7:25:01 股吧网页版
福耀玻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发〔2021〕5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局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
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都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局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辞任、被公司解聘,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局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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