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7:25:03 股吧网页版
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及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递送、
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8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任终身荣誉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性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但仍作为公司董事继续履职。

曹德旺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者,自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非凡的战略远见和持续的创新精神,引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汽车玻璃行业的领导者,为公司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委任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今后,曹德旺先生将以终身荣誉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身份,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已收到曹德旺先生提交的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报告,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晖先生即日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曹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 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