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566)、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5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1年5月至2023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0次;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1、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人赞成本次会
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议全部议案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福耀玻璃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部 2024 年
度工作总结》。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本人赞成本次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全部议案
议案》。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8 月 19 日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本人赞成本次会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 议全部议案
案》。
2025年10月16日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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