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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8:26:21 股吧网页版
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6-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10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1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12,304,150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024,633,376 元,加上 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
年中期利润人民币 7,046,307,536 元,并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02,463,338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7,093,827,824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31,692,238.40 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实施 2025 年 A 股和 H 股中期利润分配,向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48,769,178.80 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 2025 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 5,480,461,417.20 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8.85%。2025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 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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