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6-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
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11,873,589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024,633,376 元,加上 2025 年年初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 8,717,965,322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中期利润人民
币 7,046,307,536 元,并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本公司结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31,692,238.40 元(含税)。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实施 2025 年 A 股和 H 股中
期利润分配,向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48,769,178.80 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 2025 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 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 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8.85%。2025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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