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6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单位、部门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局;
(二)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董事局秘书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网站、内部刊物《福耀人》进行清理排查,必要时可以对有关单位、部门、子公司等进行现场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避免出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五条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敏感信息进行排查,主要排查的事项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二)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局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4、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局秘书或者财务总监辞任、被公司解聘;
8、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9、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0、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1、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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