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26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目的及宗旨
为切实防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内容
(一)利益冲突定义:
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
1、外部利益冲突:
员工与本公司的竞争者或业务关联企业开展业务。
2、内部利益冲突:
员工因为与公司内的某些成员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而承担了某种责任和义务。由于存在该种特殊关系,使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影响其正常判断,进而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三)外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员工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
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已发行在外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已发行在外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员工本人或其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关连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关连交易。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关连(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公司员工或关联人/关连人士/联系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四)内部利益冲突依据《公司人事回避管理规定》确定。
第四条 利益冲突的组织机构及调查程序
1、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领导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确定利益冲突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负责利益冲突审批。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调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利益冲突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方案制定,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收集分析员工递交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汇总调查结果及统筹公司利益冲突调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经理层负责利益冲突日常宣传、培训、信息建立、冲突措施实施等管理工作,保证其有效执行。
2、利益冲突调查程序
利益冲突调查前宣传、选择被调查对象、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审核员工递交的《利益冲突申报表》、汇报调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3、申报方式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十个工作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已经存在或可
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需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审计部申报。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确定其他被调查对象,根据公司审计部的具体调查方案实施利益冲突调查。
4、审批及反馈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员工填写申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公司审计部应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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