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邹荣,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荣:男,生于 1964 年,博士。1986 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7 次董事
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售资产、收购资产、制度修订、董事会换届、回购股份减持等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出席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邹荣 7 7 5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资料,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发表专业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视频、通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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