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42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
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 16 项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0 号文”批准,以募集 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0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公司已按照有关规
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00 股, 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00 股,
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3 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3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1994 年 11 月 7 日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1994 年 11 月 7 日
和1994年10月19日分别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外 和 1994年10月19日分别经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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