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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2:00 股吧网页版
陆家嘴: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预警及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及适用范围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的活动及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企业如有需要,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党委、董事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批准内部审计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审计报告及其审计整改结果;督促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关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管理层

管理层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置纪检审计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纪检审计室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评估,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采用集中管理体制。投资企业因行业监管要求,可按需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纪检审计室对投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实施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审计技术交流和审计信息沟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应根据经营规模、审计工作量、内部审计组织构架等,配备足够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了解审计范围内的业务,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后续教育、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履行

第八条 纪检审计室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纪检审计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委派的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投资企业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对参股企业的审计依照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
议的约定实施;

(四)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围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

(五)对重要经济行为和高风险的业务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与建设、重大资金筹集与运用、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大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以及重大经济诉讼或纠纷等;

(六)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七)对投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对审计活动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质量管理;
(九)协调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国资委等外部监督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十)其他需要进行审计、检查、评价的事项。

第九条 纪检审计室履行职责时应具有的权限

纪检审计室履行职责时应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与审计职责相关的经营、财务管理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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