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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7:09:01 股吧网页版
陆家嘴: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股票代码:A 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 2026-007

B 股: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主体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1,830,600,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
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前期,申请执行人已对该诉讼所涉及的抵押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

2023 年 2 月 3 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
沪 74 民初 1067 号。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
院作出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6 月 29 日,陆家嘴国际信
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2023)沪民终 388 号。因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等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陆家嘴国际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沪 74 执 1381
号。具体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22-050、临 2023-007、临
2023-060、临 2023-064 及临 2023-068 号公告。

案件执行过程中,陆家嘴国际信托综合考虑后续处置的需要,设立了“陆家嘴
信托-鲲跃 1 号财产权信托”用于承接并处置涉案相关债权。2025 年 10 月 20 日,陆
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 74 执异 116 号,裁定
变更陆家嘴国际信托(代陆家嘴信托-鲲跃 1 号财产权信托)为(2023)沪 74 执 1381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 74 执恢 141 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因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处置;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期,申请执行人已对该诉讼所涉及的抵押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次执行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1)。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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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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