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4、若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情况,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则
1、现金分红
在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2、股票分红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发放股票分配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监督
1、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依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的意见或建议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分配派发。
3、公司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以及股东的
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及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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