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英)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 1957 年生,四川大学文学硕士,外国文学专业。曾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干部、部门负责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驻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除公司外,本人还同时担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20)、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93)的独立董事,共计 3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秉持勤
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未出席。其中董事会共审议 74 项议案、股东会共审议 19 项议案,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项
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会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共审议 1 项议案。本人作
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与并主持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会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事前仔细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确保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 项议案。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独立
董事 2025 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
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通过现场会谈等多种形式,就经营战略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重点关注公司应对行业政策变化举措、项目风险研判以及战略规划等方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报告内容严格审核,监督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审核审计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实地调研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分别听取公司团队基于产品研发、财务、运营以及营销四个核心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与汇报人员及管理团队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销售渠道多维度分析、跨境交易成本以及战略目标规划等方面。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达成良好的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地阅读,充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在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予以及时回应。本人积极响应独立董事专项交流,就
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深入、全面的研讨,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并对相关事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切实保障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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