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6:51:02 股吧网页版
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 67 人
和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2025 年度,
中证天通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3,813.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3,771.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197.10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23 家)、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家)、农、林、牧、渔业(2 家)、金融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 家);审计收费 3,944.00 万元;医药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及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三
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