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合理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未来盈利预期、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平衡股东合理投资等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合理平衡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在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并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以上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出特别说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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