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颁布
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现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 1991]批字[105]号文批准,于 1992 年 12 月 28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现持有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887X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股字第 48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 万股,于 1993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AND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 12701 室;邮政编
码:71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4,122,52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按照规定
程序任命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公司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公司党委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的建设和公司经营同步谋划、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理性发展,创造价值,做最具价值创造力的上市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房地产咨询。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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