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Ltd.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4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一,公司被列为被告二;案件二及案件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二,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三。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为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0106 民初 1724 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03
民初 15729 号、(2024)津 0103 民初 15731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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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Ltd.
判决日期:2025 年 11 月 23 日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二)案件二、案件三:
原告:傅书涵、单国杰
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判决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经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就诉讼做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解除;
2、被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6,299,336.64 元及
利息(以 16,299,336.6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相应的临建措施费 4,719,148.75 元;
4、被告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天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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