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陈东梅,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新开发联合创业投
资企业、财融智博(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与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确保履职行为不受任何外部干预,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3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陈东梅 8 8 8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就公司多元化融资相关工作听取汇报、充分了解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范围、时间安排及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勤勉尽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持续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跟进重大事项进
展。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群,让本人更快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