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鹏,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副
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事姓名 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鹏 8 8 8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本人对议案投出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就公司多元化融资相关工作听取汇报、充分了解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持续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本人沟通,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针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能给予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效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密切关注 E 互动提问、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认真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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