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
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中兴华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
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中兴华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及中兴华所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
(二)2026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所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和时间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所召开沟通会
议,就审计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管理建议及初步的审计结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中
兴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