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或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是指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新产品开发等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来增加盈利,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或以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投资部
1、投资部为集团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业务。
2、投资部应配备合格的人员从事投资业务。从事内部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掌握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状况;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公司应确保从事投资业务的以下岗位进行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3.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3.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3.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3.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3.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核;
3.7、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审计室
审计室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对目前生产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实施意见与建议,并参与对投资项目成效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财务部
1、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的审查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价款支付与工程结算;
3、负责在投产后一年内对项目进行财务经济分析,并形成报告。
第八条 对于较大基建、技术改造项目(总包工程除外),公司必须外聘工程造价审核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 投资方向及规范
第九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要求。
第十条 不得以国家规定和公司明确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财产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一条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由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投资风险管控要求等。
第十三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财务、资产、外汇、海关、税收等管理规定,必须明确境外资产权属关系,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境外投资,境外的股权投资必须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节 内部产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的投资项目,应由项目提出单位或部门(集团公司提出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负责项目的调查、分析和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要聘请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一起参与项目的调查、分析和论证,并委托专业单位撰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的必要性、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厂址选择、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节能节水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研究结论与建议等。根据项目类型及投资额大小不同的项目,对上述可行性分析报告要求的内容可进行相应的简化或调整,但必须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有二个以上的比选方案)、主机设备清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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