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负责本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1、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各子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子公司员工权益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确保股东及债权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司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要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与运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与下级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加以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出具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各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技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专项检查要形成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报送。安全检查需要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签字,有整改报告和需要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
设立安全员,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十六条 公司应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并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关键岗位需通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证,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
第五章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诚实守信,维护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各行业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等,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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