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杨大龙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大龙,1964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员,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省药物研究所药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恒通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杨大龙 9 9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都认真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
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04 月 17 日 审议:1、2024 年度薪酬方案;2、不提取 2024 年度中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长期激励基金;3、原监事会主席结余薪酬发放。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审议:薪酬结余的发放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06 月 06 日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