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9-16
关于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合成”)已于2004年
9月15日起终止上市,根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
)2004年3月19日与鞍山合成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申银万国将为鞍山合成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鞍山合成原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简称“原流通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 A股
股票简称:* S T鞍成
股票代码:600669
2004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鞍山合成作出了《关于鞍山合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4]136号),鞍山合成从
2004年9月15日起终止上市。2004年9月15日,鞍山合成董事会刊登了终止上市公
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9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鞍山合成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在近日办理。
2004年3月19日,鞍山合成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二、鞍山合成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鞍山合成原流通
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鞍山合成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
(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1、申银万国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
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
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
台( w w w. g f z r. c o m. c n)查询。
2、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4年9月27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
户中。股份确权和转托管可以到申银万国和其他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
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
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
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转让股数×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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