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2-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鞍合成:重大事项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12-03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83,522,332股,占公司总股份23,217,832万股的35.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殿斌先生主持,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会议增补张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原为:“公司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5日———2002年11月15日”,拟修改为:“公司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5日———2007年11月15日”。
  有效票83,522,332股,同意票83,522,33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辛新西亚律师事务所(原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一、重大诉讼事项
  近日,本公司连续接到鞍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现公告如下:
  1、2000年3月23日本公司为鞍山凯维腾纺织染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商业银行建设支行贷款1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止2002年6月21日,利息及罚息为2,788,238.28元。
  2、2000年12月27日本公司为鞍山凯维腾纺织染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商业银行建设支行贷款135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止2002年6月21日,利息与罚息为156,233.70元。
  3、2000年6月21日本公司为鞍山凯维腾纺织染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商业银行建设支行贷款2978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止2002年6月21日,利息及罚息为4,897,980.50元。
  截止目前,鞍山凯维腾纺织染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未履行还款义务,上述累计贷款金额为4713万元,利息及罚息为7,842,452.48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债权人就上述事项已向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定于12月5、16、26日开庭,就上述事宜分别进行审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告。
  二、公司主营生产状况:
  今年由于涤纶市场竞争激烈,本公司资金短缺,竞争力低,2002年度公司主营生产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状态,致使公司主营化纤产品亏损,预计2002年度将继续出现亏损。
  为此,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