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合成:警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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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3-15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警示性公告
一、公司于1997年9月2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340和48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9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止,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02年3月1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此借款现已逾期,本金和部分利息尚未偿还。
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贷款逾期事项的认定,本公司2001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当期利润9,053,524.12元人民币(包括应计利息、罚息和诉讼费)。加大了原来公司预计2001年度业绩亏损的程度。具体亏损金额将在2001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贷款金额为:23,929万元,其中:长期借款22,756万元。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公司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为4,252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上述银行贷款本公司无能力偿还。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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