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09-29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11月15日董事会会议和1993年(通信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辽宁体改委(1993)95号文批准,并征得有关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向本公司股东送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送配股方法:
1、送股比例:10股送1股;
2、配股比例:10股配9股;
3、配股价格:每一股人民币2.00元(每股面值1元);
4、送配股对象:指股权登记日(1993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经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鞍国资字(1993)第105号文件批准,国家股放弃本次配股权;
6、本次配股均以现金配售,不设权证交易。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鞍山证券公司。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分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送配股具体方法
1、凡是在股权登记日1993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送配股。
2、1994年1月3日为本公司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和送红股的交易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3日至1月12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送股办法:凡是在1993年12月31日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由鞍山证券公司于除权基准日前--营业日结束后自动存入股东帐户。
5、交款方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及鞍山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上海市武定路1058号)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内部股本以鞍山证券公司各营业部办理。
(3)交款时间:1994年1月2日-1月17日。
(4)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1月17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交款期间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本公司经批准三方合资兴建凯维腾纺织染工程,目前染整厂房土建施工、设备选型等项工作已经结束,预计1994年7月份可部分投入生产,尚有一部分缺口资金由增资配股资金解决。
(2)进一步改造原有设备、引进超细旦丝设备,扩大公司生产能力。
(3)扩大生产所需增加的流通资金。
五、1993年经济效益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7185万元,利润总额:1200万元;税后利润:1020万元。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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