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07-11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0年7月10日下午13:00时,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年临时股东大会于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公司高管人员共21人,所持股份83,55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9%,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迟云岫女士主持。会议就补充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配股项目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以83,549,49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0票反对,10,232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01%),同意将中外合资鞍山合泰膨体纱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涤纶BCF项目补充为公司配股项目。
以83,549,49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0票反对,10,232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01%),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鞍山市先臻药业有限公司妇宁康产品GMP改造项目补充为公司配股项目。
以83,549,49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0票反对,10,232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01%),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鞍山市先臻药业有限公司消栓通产品GMP改造项目补充为公司配股项目。
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配股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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