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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5-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斯 达:股东提议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5-25

证券代码:600670 票简称:* S T斯达 编号:临2004-031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广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提议股东”)于2004年4月23日决定自行召开本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0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04年5月24
日会议如期在长春市长白山宾馆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40542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9%,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改组公司董事局,选举或更换董事》

经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审议,以全票通过:免去原公司董事陈树军、邓六根
、曾安昌、姬光、田黎明董事职务,不再出任本公司董事;选举曾剑平、叶文龙
、招绍强、邵杰明、肖建营为公司董事。
二、《改组公司监事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经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审议,以全票通过:免去原公司监事肖文革监事职
务,其不再出任本公司监事;选举朱雪玲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提议股东聘请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王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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