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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斯 达: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11-04


证券代码:600670 股票简称:ST高斯达 编号:临2003—026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
诉讼的公告》,公告了赵庆江、李兴臣等689人 起诉后原告变为615人 诉本公司
和长春市金河五交化责任有限公司一案,经 2002 长民一初字第18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驳回赵庆江等615名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起庆江等615人不服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本公司将依据本案
的实际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11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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