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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目药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持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企
业管理或经济学、法律或法学、产品等方面的专家各 1 名(以下简称“专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专家委员可以外聘;专家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环境、战略地位、产品与市场战略、风险管理等专业小组,或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专业小组或工作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骨干、外聘专业人士等组成,为非专职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 ESG 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具体如下:

(一)通过征集、专家咨询、讨论等适当的方式,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战略基本框架,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二)对公司战略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在同行业和所在价值链中的战略地位变动、产品与市场战略的适用性等战略事项进行评估或评审,并提出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

(三)就《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从公司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 ESG
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指导并审定重要子(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对各子(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落实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投融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等)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风险管理政策的情况;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公司管理工作大会报告其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自我工作评价。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非专职机构,其工作方式为平时分散工作和定期及需要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办公室协调下,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相关专业小组或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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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或审议相关方案,并将研究讨论或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到期自动启动;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指定启动、各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人申请启动,或者遇有重大内外部环境变动时由相关人员申请启动。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议题、议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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