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盛筱艨,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青岛华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青岛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 2025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5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
董事 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参加董事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盛筱艨 8 8 0 0 否 5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作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7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总监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子公司增资等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勤勉尽责,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重要事项会计确认、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了解、沟通、确认及审查。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审计机构选聘事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对增强内部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本人积极利用通讯等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的整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本人亦全程监督审计工作的进展,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本人及时提出了建设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