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年9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东数一号进行增资,同时,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宜昌东数三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秦淮数据100%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合计向东数一号出资34.5亿元,成为东数一号的参股股东,直接持有东数一号30%股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最近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祥光 关芮 樊灿宇
刘冀翱 刘冰恋 瞿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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