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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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16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深圳瑞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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