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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7 20:16:41 股吧网页版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8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64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东阳光”)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
即 2025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二、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关于李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李响是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姓名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李响 2,500 7,100 0

李响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东阳光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东阳光 本次重组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东阳光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 对东阳光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股票交易的 情形;

2、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 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东阳光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东阳光股票时未获得有关东阳光正在讨论之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如本次重组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本人将据此尽快处置上表所述交易行为相关的全部东阳光股票;除前述处置东阳光股票的情形外,在东阳光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不再进行东阳光股票买卖;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本人在此确认,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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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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