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参与对象依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除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聘任关系。
第四条 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拟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超过 20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务 拟获授股数上限 占本持股计划 占本持股计划公告
(万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张红伟 董事长 900.0000 11.30% 0.299%
邓新华 董事 460.0000 5.78% 0.153%
胡来文 董事、总经理 275.2157 3.46% 0.091%
张光芒 董事、副总经理 197.6475 2.48% 0.066%
王文钧 董事、副总经理 124.6218 1.57% 0.041%
李义涛 董事 53.1900 0.67% 0.018%
唐火强 监事会主席、监事 4.2300 0.05% 0.001%
徐胜 职工代表监事 5.0000 0.06% 0.002%
蔡志炬 职工代表监事 10.0000 0.13% 0.003%
何鑫 副总经理 81.4869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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