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43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10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股票规模、调整购买价格、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或减少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银行账户开立等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出售、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执行、修改或终止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