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 先后对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公司法》进行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88]16号文《关于同意成都量具刃具总厂、四川电器厂超前改革试点的通知》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08年,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迁址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经济开发区,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1989年1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1993年2月24日经成都市体改委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1993年9月17日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18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GUANGDONG HEC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公司英文缩写:GDHEC CO.,LTD
公司股票代码:60067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公司邮编:512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领先、信誉至上,创一流品牌、创一流企业。追求最佳企业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材料的投资、研发;项目投资;高纯铝、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成都量具刃具总厂。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3,009,555,05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9,555,05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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