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议事范围如下: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八)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至百分之三十以内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审议批准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以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范围还应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含本数)至百分之五(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审议董事会向总经理年度授权事项。
董事会根据需要审议向总经理授权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各类合同、协议;
2、资金拨付;
3、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并签署会议决议。
(二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定期会议
1.董事会半年度会议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时间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董事会年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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