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公司因法律法规、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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