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董事长的责任权限,规范董事长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提名,副董事长由董
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责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
(三)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四)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五)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接到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董
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十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或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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