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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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 、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 管 理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第 3—14 页
三、附件...... 第 15-1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7-1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390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68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 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4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3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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