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2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334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5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6万元。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现为2225万股,全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现为2856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公告编号:2018-036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
实施的定向增发); 实施的定向增发);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
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一百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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