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中华企业、各部室、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中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纪律和奖惩等规范,是中华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上报。内审工作开展应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企业的业务规模和工作需要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2、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3、了解本公司的有关业务知识;
4、了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规则;
5、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包括:
(1)对审计技术的熟练性与项目的熟练性;
(2)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
(3)能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善于有效沟通,善于解决审计实务中的特殊问题;
(4)能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华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制定中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中华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企业的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中华企业管理层的指令对中华企业各部室、分公司、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年度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3、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
4、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5、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
6、工程项目预决算;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8、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中华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层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权限: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工程项目节点计划及进度、工程预决算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制定中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参加中华企业和被审计对象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
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中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1、召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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