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 2026-01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 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 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 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 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 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
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含新增)为 17.04 亿元。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对相关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含新增)不超过 73.20 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新增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余额(含新增)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9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对象名称 资 助 余 额 额 度 年利率 期限
(含新增)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超过 2 亿元 不 低 于 一 不超过36个月
年期LPR利
率,不高于
7%
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 不超过 20 亿元 不 低 于 一 不超过36个月
年期LPR利
率,不高于
7%
其他及新增公司 不超过 20 亿元 依 股 东 方 不超过36个月
合 同 约 定
利率,不高
于 7%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项目公司(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含新增)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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