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于事前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众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审计机构
会议,研究讨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事宜,提议即日启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开招标评标报告、众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关于 2025 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4、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关于 2025 年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众华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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