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0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鉴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或“公司”)对 2016-2018 年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经审计的公司 2016-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暂停上市。依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的规定,因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暂停上市,故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
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程中。目前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其认定事实,导致公司出现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公司为了在退市之后尽可能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航天通信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公司终止上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老三板”)挂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1 月 8 日,航天通信第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已同意授权公司经理
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相关事项。
2.2021 年 1 月 25 日,航天通信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中已明确,退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老三板转让。
3.航天通信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了《关于退市后选择在“老三板”挂牌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决定退市后选择在老三板挂牌交易。
鉴于老三板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下的一个板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动终止上市后,公司经理层即可确定进入老三板转让。
二、公司经理层关于挂牌“老三板”的分析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对比不同交易场所准入条件和工作时间,建议公司在主动终止上市后选择老三板挂牌,主要分析如下:
1、老三板挂牌时间相对较短
如公司在“老三板”挂牌,相关挂牌工作均为程序性工作。在公司履行完毕必要的挂牌程序后,能确保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工作。
如公司选择在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
因退市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沟通环节多,时间长,挂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有利于保证公司股份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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