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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12:04 股吧网页版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2024年度的相关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13 年 1 月,截止 2023 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
数量: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2023 年度,中审亚太业务收入总额:69,445.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 万元。2023 年度,中审亚太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其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7 家,具有较强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

近三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中审亚太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审亚太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审亚太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审亚太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

中审亚太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相关情况的核实,同时对审计收费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中审亚太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据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1、审计前,中亚亚太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沟通会(审计前),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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